本专题整理自《中考道德与法制状元笔记》专题复习九“法律和社会秩序”。
一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: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、最重要的问题(国家性质、根本制度、根本任务等);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,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;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。
我们要树立宪法意识,学习宪法、认同宪法、践行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。
二、依法治国
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,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。
依法治国基本要求(十六字方针):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。
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;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。
三、依法行使监督权
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: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,通过信访、网络、媒体等渠道监督。公民行使监督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实事求是、有序参与。
提高法律意识,树立法制观念,学会依法维权、依法自律。